局 长:熊林波
主管工作:主管麻城市商务局全面工作
责任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市情况制定相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和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的管理,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发展;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调节计划;监督指导餐饮、旅店等服务行业和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及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与经营以及牲畜屠宰行业,并实施相关经营许可管理和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管理;管理全市酒类专卖工作。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内贸发展以及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负责有关投诉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机动车辆交易等特殊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承担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和外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发布全市引进外资项目;负责国家规定限额及限额以上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管理外资企业设立、转报的核准工作,审核外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办理外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相关许可、配额等手续,审批和管理加工贸易及其他投资方式;监督检查全市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监督指导外商投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并实施劳务合作人员资格管理;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我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麻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协调管理和重要原材料、燃料与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以及市内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资格的初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及组织实施和进出口配额、许可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初审,协调外贸经营;组织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招投标等经贸活动,指导全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进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指导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在我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我市对外技术贸易工作,依法监管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口岸工作及口岸运输计划的协调管理和市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企业进出口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的年度计划,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初审申报和协调管理及其进出口设备招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