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谢钢
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侧重计划财务。
责任目标:(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对损害市容容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街头宣传、募捐、咨询、服务、商品销售等各类临时占道经营活动及售货亭、电话亭等临时建(构)筑物塔建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城区门前“四包”(包配套、包绿化、包卫生、包车辆秩序)及临街单位亮化工作。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市区环境卫生规划和工作标准,并组织检查、督办落实;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外型设计予以核准;负责对城区区户外广告(大型广告、门头招牌、灯箱广告等)及悬挂物的设置实施审批管理;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占用全市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五)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核准、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许可和燃气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负责燃气特许经营管理。
(七)在我市城区城市管理领域依法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调度、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业务培训、考核、检查评比、违纪行为查处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13-2950070
单位地址:麻城市杜鹃大道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