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黄同斌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责任目标:
(一)贯彻执法国家、省和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拟订住房保障及房地产行业政策、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格)认证、年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民用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并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中介组织开拓外埠建设市场;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件,指导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承担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五)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作;拟订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应、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园林绿化、旧城改造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旅游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集镇、村庄和乡镇工业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重点(示范)村建设。
(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执法稽查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监督检查。
(九)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13-295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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