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填报单位: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
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 | 对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及传送机构擅自变更相关注册许可信息的处罚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职权依据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违法违规行为 | 1.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2.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3.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4.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5.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处罚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情形一般 1.违法情形:造成较大危害后果。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4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造成严重后果。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职权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审查责任: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宣告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及传送机构擅自变更相关注册许可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4.《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对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交办、挂牌督办的案件查处工作。2.县级:负责对“违规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及传送机构擅自变更相关注册许可信息的”直接查处工作。 二、相关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
承办机构 | 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科 |
咨询方式 | 0713-2952551、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社管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3-2952551、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