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填报单位: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
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
职权依据 |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5项。 |
许可范围及条件 |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 |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 |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应载明企业名称、性质、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房屋设计用途(性质)、房屋总体结构、经营场所所在楼层、影厅数量、经营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 |
2.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表; | |
3.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 |
4.经营场所房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房权证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或镇城建办出具证明(原件)并附土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 |
5.将工业用地作为商业服务业登记场所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同意临时改变用途核准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 |
6.房屋租赁协议书(原件); | |
7.经营场所平面图(原件),请标明每个影厅的面积、座位数; | |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 |
9.企业自备文书:有限公司提供章程(原件)、股东会议决议(原件)或股东决定(原件)等;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原件);个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供;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 | |
10.与加盟院线的协议书; | |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 |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原件); | |
13.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清单; | |
14.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清单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核验原件)。 |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批复名称 | 《电影放映许可证》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 |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1-2.《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2.《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3.《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4.《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
5.《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1.市级:无。 | |
2.县级:负责本辖区内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并发给《电影放映许可证》 | |
二、相关依据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5项。 | |
承办机构 | 麻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
咨询方式 | 0713-2952551 麻城市广电局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3-2952551、麻城市南环路路199号广电大楼605广电局社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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