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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1255738-11_B/2018-0105005
  • 分    类:行政检查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8-01-05 09:47
  • 名    称:教育督导检查
  • 文    号:

教育督导检查

2018-01-05 09:47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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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麻城市教育局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教育督导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麻城市教育局

职权依据

【法律】《教育法》(2009827日主席令第45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法律】《义务教育法》(2006629日主席令第52号修正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规】《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经20101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导:(二)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提高情况;(三)学校、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及师资配备、基础设施等均衡发展情况;(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五)教师的师德、业务水平、基本待遇、招聘录用、培养培训、编制配备等情况; (六)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 (七)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 (八)学校安全、生活管理的情况;(九)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情况;(十)其他需要督导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检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检查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下发通知督导实施督导报告办结

责任事项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1.《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2.《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827日主席令第45号修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职责边界

负责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机构

麻城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咨询方式

0713-2995379 麻城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0713-2995356 麻城市教育局

备 注

 

教育督导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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