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87元,同比增长9.94%,按常住地分,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79元,增加2070元,增长9.7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41元,增加803元,增长8.8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130元,增长10.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12元,增长10.9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5.79%,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9.11%。当年脱贫人数为14154人。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65.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0.5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6%;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48.59万人,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89.81万人,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年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51439人,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7185人,农村社会救济总人数4.89万人。全年登记结婚对数9605对,登记离婚对数1319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