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生当年在我市乡镇(不含三办一区)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已明确签订了服务协议,且服务期低于三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明确规定只有2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通过正式招考录用到就业单位,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由申请对象写出说明,注明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自愿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由就业单位在说明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凭证明材料纳入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5、就业时间:学生必须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工作,即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除外)。
三、申报地点
麻城市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麻城市金桥大道133号 ,聚豪大酒店斜对面 ,市交通局旁边。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麻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按“附件一”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16年、2017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附件一”规定的1-7项资料。2016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二年学费补偿的,只需提供“附件一”规定的第1项材料。
(二)审核材料。
麻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报麻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政务网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不涉及学生隐私,不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立即撤下公示信息。8月20日前,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黄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由黄冈市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审核方式。
1、现场审核:毕业生递交申请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现场逐一初审资料,对发现材料不符的,要求学生补充完善。对发现不符合补偿政策的,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2、集中审核:申请人数多的时候,为避免排队等候,可以采取先收集材料,只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再集中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政策及要求。如符合政策但材料不齐,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四、资金发放程序
1.核拨资金。9月1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费补偿资金需求后,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供2018年学费补偿资金(2016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发放需求及2019年学费补偿资金(2016年毕业第二年学费和2017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数据。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将2018年学费补偿资金下达县(市、区)。
2.发放资金。麻城市收到2018年学费补偿资金(2016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预算后,协同市财政局落实地方应分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和教育局制定资金发放具体办法,将2016年毕业第一年学费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卡(或存折)发放到补偿对象。
五、联系方式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713--2995278(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基层就业学费代偿项目涉及到的就业单位多,毕业学生多,政策性强。建议由申请本人到现场办理。
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1”
申请表见“附件2”
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