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曹某
来信时间:2017-12-27
主要诉求:为什么新房入户还需交纳燃气初装费用,政府不是有文件自2016年以后不收燃气初装费吗。
承办单位:麻城市物价局
答复时间:2017-12-29
处理意见: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和有关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目前,麻城市住建部门没有将燃气纳入对新建商品房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备环节,导致部分商品房楼盘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的条件。 麻城市物价局、房产局、工商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麻价房服规[2015]20号)规定,2013年12月17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再向房屋买受人收取水电报装费、进户防盗门、单元防盗门和安全监控设施费用。文件没有规定燃气报装费必须计入房价。 因此,我机关没有硬性要求开发商必须将燃气初装费纳入房价,而是结合楼盘情况由商品房业主自愿申请报装。 谢谢您对物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告知。